五行生克的术语
命理学家论命,很有一套理论,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五行论命。由于五行论命有着它一整套完整的体系,所以在古今社会中,较易为士大夫阶层或知识分子所信仰。
五行论命过去有以年柱为主,结合其他三柱进行推论的;也有以日柱为主,结合其他三柱进行推论的。但以日柱为主,结合其他三柱五行进行推论的算法最具权威。
所谓以日柱为主,结合其他三柱五行进行论命,就是在算命时,先把一个人出生的年、月、日、时四柱八字排出,并以日柱天干作为我自身论命的出发点,把四柱的八字都化成五行,然后再根据日柱天干和周围其他干支五行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推论。
具体说来,比如一个人出生在公元1940年农历九月十一日辰时,我们可以先按照《怎样排八字》篇里所说的方法,依次排出他年、月、日、时的生辰八字,然后再根据日柱中自身天干和周围干支所含的五行的关系用笔注出:
(年)庚辰
(月)丙戌
(日)丙戌
(时)壬辰
这里,不管是年柱、时柱天干上所注的偏财、偏官,月柱天干上所注的比肩,还是年、月、日、时地支下所注的正财、劫财、正印、正官、食神,都是算命术中最常见的术语。这些术语,有的书中叫做六神。不懂这些术语,就较难与之论命了。
从前文所论五行关系来看,都有一个与我同类,还是生我,我生,克我,我克的问题。上面我们看到的一些如正财、偏财、伤官、食神之类的有关术语,就是以日柱天干作为自身出发点,与周围其他有关干支发生生克关系的结果。现把八字中有关五行生克的术语列举如下:
①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其中以阳母生阴我,阴母生阳我为正印,如戊土生辛金,辛金生壬水,戊土就是辛金的正印,辛金便是壬水的正印;阳母生阳我,阴母生阴我为偏印,如戊土生庚金,辛金生癸水,戊土就是庚金的偏印,辛金便是癸水的偏印。
②我生者为伤官、食神。其中阳我生阴子,阴我生阳子为伤官,如甲木生丁火,丁火生戊土,丁火就是甲木的伤官,戊土便是丁火的伤官;阳我生阳子,阴我生阴子为食神,如戊土生庚金,庚金生壬水,庚金就是戊土的食神,壬水便是庚金的食神。
③克我者为正官、偏官。其中阳干克阴我,阴干克阳我为正官,如壬水克丁火,癸水克丙火,壬水就是丁火的正官,癸水便是丙火的正官;阳千克炤我,阴千克阴我为偏官,又称“七杀”或“七煞”,如壬水克丙火,癸水克丁火,壬水就是丙火的偏官,癸水就是丁火的偏官。
④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其中阳我克阴干,阴我克阳干为正财,如庚金克乙木,辛金克甲木,乙木就是庚金的正财,甲木便是辛金的正财;阳我克阳干,阴我克阴干为偏财,如庚金克甲木,辛金克乙木,甲木就是庚金的偏财,乙木便是辛金的偏财。
⑤与我同类者为劫财、比肩。其中阳与阴,阴与阳同类为劫财,如甲木逢乙木,丁火遇丙火,乙不就是甲木的劫财,丙火便是丁火的劫财;阳与阳,阴与阴同类为比肩,如庚金逢庚金,癸水逢癸水,庚金就是庚金的比肩,癸水便是癸水的比肩。
从以上列举五项可以看出,一切术语都是从日干的自我和周围干支的关系生发出来的,其中阳与阴,阴与阳发生关系为正,也就是异性的为正;阳与阳,阴与阴发生关系为偏,也就是同性的为偏。这些术语,因为在取用神中常常提到,所以也有直接称之为用神的。
为什么会有这些印绶、食神等古怪的名字出现呢?原来命理学家认为造化流行在天地间,不过阴阳五行而已,而阴阳五行的交相为用,又不过生克制化而已。所以对于这些古怪名字来说,也就是阴阳五行交相为用、生克制化的直接产物了。
生我的印绶。因为生我的好比父母,所以便取了个印绶的名称。所谓“印”,就是荫庇的意思,所谓绶,就是授受的意思好比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子孙就借了光一样。
关于命局中印绶宜忌的情况,比如日主身强,这时如果再有印绶叠见,就必须财星破印,才能避免“满招损”的祸患。《玄机赋》说:“印多者行财而发。”反之日主身弱,命局中官杀太重,比劫力薄,这时如得印绶生扶,就有救了。“用之印绶不可破”,《子平撮要》的这句话,同样是包含了偏印在内的。
我生的食神。因为我生的是孩子,孩子长大后报答恩典,致养父母,所以说是食神。至于我生的伤官,因为能制约官星,所以一般认为并不吉利,有“伤官见官,为祸百端”的说法。再说女命见伤官无财、多主克夫,那就更怕人了。
然而,食神吉而伤官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定其宜忌。如有关食神的宜忌,命局日主强而比劫林立,又没有官煞制身,财运劳身的,这时如逢食神泄身,这食神就成了致中和的用神了。假如同时又遇印绶夺食,则又不吉。《子平撮要》说:“用之食神不可夺。”说的就是这一情况。相反,命局日主弱而食神重重泄身,而又只见财官,不见生身夺食的印绶,这时如遇比劫助身,就有救了。所以古歌有“食神最喜劫财乡”的说法。
伤官虽说是个忌神,但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论定。如命中日主太强,财星稀少,这时就又全*伤官泄秀生财,以尽其妙了。古歌有云:“伤官伤尽最为宜。”这时命局中如有官星一点,没有财星作为中介的,则就怕见伤官戕害。至如日元衰弱,八字中又多伤官盗泄其气,这时就全赖印绶生扶,制伤为吉了。因为这时如逢财星,虽然也能盗泄伤官之气,可是又因财能破印,印绶一坏,失却扶持,日主就不堪忍受。正如《玄机赋》所说那样:“伤官用印宜去财。”此外,如遇比劫助身也好,古歌说:“伤官不怕比劫逢。”就是这个道理。
有关食神、伤官,《命理约言》有《看伤官法》、《看食神法》、《看食伤法》等篇段加以论述。他在《看食伤法》中说:“食伤格中有尤秀者,曰木火通明,曰金白水清,曰水木清奇,曰土金毓秀。今略举取用之法,木火通明格,以春三月木日遇火为妙,妙在木旺能任火相,方进也;四月亦取,盖火当令而未燥,但木须得势通根耳。金白水清格,以七、八月金日遇水为合,亦妙在金旺水相。水木清奇格,以二月癸日遇乙,及卯木为上;土金毓秀格,以八月己日遇辛,及酉金为上。盖卯、酉气专而清,但癸与己,亦须得气通根耳。凡合此四格者,皆清贵上命,其喜忌之理,随格详审之,然不特此也。凡日主强旺,喜泄其于喜克。局中官杀与食伤并见,势均力敌,照常取断;若官煞轻浅,其情恒向食伤,不必当时得令,但透干成像,即可取用,反以官杀为病神矣。术家于此等局面,只泥官杀为用,所以往往不验。是亦所谓六神通变之端,不可不知也。”
克我的官煞。所谓“官者棺也,煞者害也”。朝廷一旦封人做官,此身就自然属于公家,政绩是好是坏,直到最后盖棺才能定论,可谓被官拖害苦了。平时人家梦棺得官,就是这个道理。
官为正官,煞为七煞(又称偏官)。就正官言,命局中日主身强,比劫叠见,可是财星寥寥,这时若有官星制约比劫,就有利于保持全局的平稳。如果一旦伤官损伤官星,比劫就可因无制而猖獗为害。为此《子平撮要》指出:“用之正官不可伤。”又如日主身强,比肩林立,而官星无力,难以制服比劫,这时就必须藉财生官,以化伤而增加官星的威慑力量。“官轻见财为福刹”,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说的。反之日主身弱,又无比劫助身,八字中官星强旺,这时就必须印绶,才能使官星为我所用。“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指的正是这一情况。又如日主身弱,命局中非但没有印绶生扶,反而多官星克伐,因为有克无生,没奈何,这时如遇伤官伤害官星,也能转危为安,不作凶看。
再如就七煞言,也同样有宜有忌。日主身强,八字中比劫重逢,财星力薄,这时正赖官星照耀为福,而官星却又隐迹不显,没奈何,如果命局出现七煞,以补官星不足而制约比劫,使比劫不敢觊觎财星,则也可以持平格局。《继善篇》说:“身强杀浅,借杀为权。”关键是杀星不能太重,否则就会“危及自身”。又如日主身强,比劫重逢,而所需的七杀又相对力薄,不足以制伏比劫,这时就要命中财多生杀,方才有用。“杀轻者善财生之”,就是说的这一情况。反之日主身弱,比劫零落,没有夺财的忧虑,这时如果七煞太重,就戕伐自身了。然而,要是命局中同时又出现伤官、食神的,因为食伤可以制煞,可不构成危害。《玄机赋》说:“杀重身轻,制乡有益。”再如身弱煞旺,得见印绶生身,也就无需多虑,因为《玄机赋》早就说过:“身弱有印,杀旺无妨。”又如日主衰弱,八字中七煞林立,既没有印绶护身,比劫助势,又没有食伤制煞,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就索性“弃命从煞”,就好比弃命从财一样,反而取七杀作为用神,让自己作为傀儡。子平有云:“日主无根,弃命从杀。”
我克的妻财。因为妻子是事奉我而终身无违的,财产是被我自然享用的,两者都被我掌管,所以我克的就是妻财了。
有关财星的宜忌,如日主太强,八字中财星不多,又少官煞制身,这时这不多而堪用的财星就不能再遭劫了。《子平撮要》说:“用之财星不可劫。”就是指的这一情况。又如日主强而比劫多,这时就要财旺,如有官星制劫,则就更上一层楼。为此古歌说:“身强财旺皆为福,若带官星更妙哉!”反之,如果日主衰弱,又没有比劫助身,而八字中偏逢财星叠出,这时就全*印绶扶持了。古歌有云:“日主无根财太重,全凭印绶扶身躯。”换个位置,八字中如果日主弱而财星叠见,又无印绶扶持,同样道理,这时又要*比劫的力量来制财助身了。这就是《玄机赋》所说的:“财旺者遇比何妨。”此外还有一种“弃命从财”的情况,这是说日主太弱,命局中财星叠见,要借印绶扶持而偏偏没有比劫,没奈何,于是索性“弃命从财”,反而可取财为用神。
与我同类的比劫。正因为彼此都是同类,大家肩比着肩,高低差不了多少,所以便把比肩称为兄弟。在命书中,除了把阳干见同类的阳干、阴干见同类的阴干称为比肩外,还把阳干同类的阴干,阴干同类的阳干称为劫财。命书认为命中见劫财多克妻害子,多破耗,并要提防小人。
至于比劫的具体情况,也有宜与不宜之分。命局中日主强旺,不宜比劫助身,如遇比劫助身,又没有食神、伤官泄身的,那就必须官煞制服,才能致于中和。“比肩要逢官煞制”,《子平撮要》的这句话,;就是针对这一情况而说的。相反,如果日主衰弱,又见官煞制身,伤官泄身,财运劳身的,就喜见比劫出来助身了。《玄机赋》说:“日干无气,遇劫为强。”可见命遇比劫,也并不全是不吉的。 好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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