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磐易学 发表于 2012-5-22 16:23

答友人问筮法(四)

问:《系辞》说“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何谓“四营”,有什么意义,“十八变”是指什么?答:《系辞》在“大衍之数五十”这一章中,论述揲蓍求卦的方法:“(用四十九根蓍草)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劫而后挂。”后人对此简称为“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为揲蓍求卦的四道程序,也就是《系辞》中所说的“四营”(前人释为“四度经营”。)具体操作时,通过“分二”、“挂一”、“揲四”、“归奇”这四道程序,也就是“四营”成为最基本的一变,如此连续三变组成一爻。九变组成一个内卦,《系辞》中称之谓“八卦而小成”(此小成之卦为三画卦),十八变成为一个六画卦。用四十九根蓍草揲蓍求卦的四道程序,也就是“四营”,各有其具体的象征意义,也就是揲蓍求卦的每个举动(每个操作步骤)都不是虚设,都表示一定的意义,因此,才使得揲蓍求卦具有了哲学内涵。“分而为二以象两”,是把四十九根蓍草信手分为左右两部分,以象征天地两仪。左手的一份象征天,右手的一份象征地。《周易正义》:“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为二,以象两仪也。”前人释天地为两仪,也指阴阳二气。这里与老子讲的“道生一,一生二”的意义是相通的。“分而为二以象两”为第一营。“挂一以象三”,是从右手一份蓍草中取出一根挂在左手小指与无名指中间,以象征天地人三才。“分二”已有了天地两仪,左手一份代表天,右手一份代表地,又悬挂右手中的一根蓍草于左手小指间代表人,这样天地人三才都有了。因为人在天下地上,上仰承于天,下俯载于地,故从代表地的右手中取一根蓍草悬挂于代表天的左手的小指之间,以此表示人在天下地上。此为第二营。“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放下右手中的蓍草)以四根蓍草为一组,数左手中的蓍草(或馀一,或馀二,或馀三,或馀四,扐于左手无名指与中指之间);(放下左手中数过的蓍草,用右手舒起右边的一份蓍草)仍然以四根为一组,数右手中的蓍草(或馀三,或馀二,或馀一,或馀四,扐于左手中指与食指之间)。“揲之以四”为第三营。因为一年之中有春夏秋冬四季的变化,故“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前人对此句的解释不一致,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以朱熹为代表的一种认识认为,“归奇于扐”是将左右两手中揲馀的蓍草分别勒于左手的无名指与中指和中指与食指之间,以象征大约每三年间多出的一个闰月和大约每五年多出的另一个闰月。朱熹在《易学启蒙》中说:“以四揲左手之策,以象四时,而归其馀数于左手第四指间以象闰。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归其馀数于左手第三指间,以象再闰,是谓一变。”并说:“五岁之象,挂一,一也;揲左,二也;扐左,三也:揲右,四也;扐右,五也。”朱熹在此说得非常详细了。另一种认识是以虞翻为代表,认为“奇”是指所挂于左手小指间的一根蓍草,即“挂一以象三”的那一根蓍草。“归奇以扐”是将这根蓍草归并到两次扐于无名指、中指和食指之间的蓍草,并以此以象征闰月。虞翻说:“奇,所挂一策。扐,所揲之馀,不一则二,不三则四也。取奇以归扐,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故归奇于劫,以象闰也。”(转引自《河洛精蕴,筮法疑义说》)江永说:“奇字之义,对偶言之,则以单数为奇。对正数(此指整数一引者)言之,则以零一数为奇。《礼·投壶》曰:‘二算为纯,一算为奇。’此以归奇,正是一算之义,即‘挂一’之一也。当其‘象三’,则似人为一位参天地。当其‘象闰’,则似有闰之岁多一月也。故虞翻之说为最确。”奇字有二义:零星数;单数。因此,前人对于“归奇于扐扐”才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将揲四之后的剩余蓍草视为奇,把此剩余蓍草扐于左手手指间为“归奇于扐”;一是把挂在左手小指间的一根蓍草视为奇,把这一根蓍草合并于左手无名指与中指、中指与食指之间,称之为“归奇于扐”。《系辞》中还有一处提到“奇”字: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偶,其德行何也?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这里以一为奇,以二为偶。由此也可证“归奇于扐”之“奇”,是指挂于小指间的一根蓍草。用这一根蓍草以象征大约每三年多出的一个闰月。我们若从“奇”字为零星数之义来看,把“归奇于扐”视为揲馀之数,亦无不可。即把四十九根蓍草信手分为左右两部分之后,从右边抽出一根蓍草挂于左手小指间之后,先揲左手中的蓍草,将剩余蓍草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扐于左手无名指与中指之间。然后再揲右手中的蓍草,将剩余蓍草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扐于左手中指与食指之间。此说亦通。由于《系辞》中论述筮法的原文简略,到底哪一种说法更符合《系辞》原文之意,这只有等待出土文物有新的考古发现,否则只能是见仁见智、存乎其人了。“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朱熹和蔡元定皆以挂一、揲左、扐左、揲右、扐右以象征五岁。江永说:“至五岁之象,朱子以挂一为一,揲左为二,扐左为三,揲右为四,扐右为五,此义最确。以营言之,则扐统于揲,以象岁言,则一挂,两揲、两扐,实是五事,义各有当也。但《本义》因再闰再扐,两再字相连,遂以再扐当再闰。今详经文,乃是以再扐当五岁,以后挂当再闰。再扐而五岁终,即谓第二次右手之扐可也。”江永又说:“今既以归奇为挂一之奇,则于再扐之后,当言归并挂一以象闰,以终四营之事。其初挂之一为归奇者,止象一闰,再扐而别起一挂者,乃象五岁再闰也。”江永此说的本意在于,第一变之中,所挂之一即象征天地人三才,当其与左右两揲之馀的蓍草合并后,又象征大约三年多出的一个闰月。第二变之中,所挂之一与左右两揲之馀的蓍草合并后,则象征大约五岁之中多出的第二个闰月。此说可从。不过,经过三变才可组成一爻,第三变之中的“归奇于扐”未能涉及,似仍有可疑之处。前人对于“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这句话,亦有不同的认识和解释,现在也只好存疑了。

弘易导师 发表于 2012-5-22 16:36

支持下吧,可惜不懂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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