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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干支生克关系
作者 黄大陆
干支生克关系说起来很简单,用起来却相当复杂,因为八个字加上岁运和地支藏干共有近30个字,这么多字一哄而上打群架,委实令人难分敌友,更不用说还要分清它们之中谁胜谁负、谁受伤轻谁受伤重了。但这个问题又不能模糊放过,否则是难以正确论命的。不少命师论命多年尚无多大准头,其原因除了方法不对路之外,就是这方面的基本功不扎实了。因之,我们有必要就此问题理清一下思路。
查阅《渊海子平》,其论五行生克诀只说:“金生水、水生木……火克金、金克木……”等,没有进一步详论五行生克的使用条件及其生克方式,这等于默认了干与干、支与支、干与支之间的五行都是可以相互生克的。
但是,到了清代的《子平真诠》那里,作者沈孝瞻先生在其“论喜忌干支有别”时却说:“命中喜忌,虽干支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杀杂,而申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摄二郡也,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动而午静,且丁己并藏,安知其为财也?”意即天干主动,地支主静,所以干支的生克是有区别的,天干之间的生克是随时发生的,但地支之间的生克则须等待时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相互生克的。譬如甲日元生于酉月,并透庚辛则官杀混杂,不并透则虽有申酉也不以混杂论。即便是一个辛金坐二酉,只要透出丁火则伤克官星,不透则虽有午火也不伤官。丁火动而午火静,这是干与支的区别。何况午火中有丁己两个藏干,在其不透的情况下,怎么知道午火不是财星呢?
我们的沈先生还在一篇“论今人不知命理”(引自《命谈录》文集)的文章进一步明确指出:“今人不知命理,见子寅并排,以为水生木,而不知干支相生有别,与癸甲同论;见午酉并立,以为火克金,而不知干支相克有殊,与丁辛同论……见辰与子,以为土克水,而不知子辰合水;见卯戌同处,以为木克土,却不知卯戌作合……见丙见寅,以寅为木生火,与甲丙同论;见丁见酉,以为丁克酉,与丁辛同论。此皆不知干支关系之故也。柱有丙寅,丙即得长生而有根,何来寅生丙之具;丁见酉亦是长生而有气,何来丁克酉之说。是故丙动寅静,甲不透干,则木不生火,然寅中藏有丙甲戊,焉能论其为甲乎。酉亦藏待于地支而安逸,而辛不透,则酉无恙,是故丁酉之于丁克酉辛有别也。”意思很清楚:子寅并排,子水不生寅木;午酉并排,午火不克酉金;子辰或卯戌并排,论合而不论克;丙寅同柱,寅木不生丙火;丁酉同柱,丁火不克酉金。
地支之间要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相互生克呢?《子平真诠》中除了上文提到的透干之外,在“论刑冲会合解法”时则表露出这样的意思,即:地支之间发生刑、冲、会合时,均为相互生克。也就是说,地支之间只有在透干、会合、刑与冲这四种情况时才发生生克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论生克的。
然而,先师们却有不同说法。《渊海子平·论母》云:“如甲日以癸为母,遇己、丑、未主克母(并附注:癸为印,逢己、丑、未,乃土克水,故云克母)。”其“论妇人总决”又云:“甲日见辛丑是正夫,丁午字妨正夫……”这里明言丑未土均能克癸水,午火也能克辛金以及丑中辛金。
《三命通汇·论古人立印食官财名义》云:“地支十二,其理亦同,岁动静不同,方圆有异,而生克一也。试言之:北方亥子水,生东方寅卯木;东方寅卯木,生南方巳午火;土寄旺于火,生西方申酉金……丑为金库,生亥子而克寅卯;辰为水库,生寅卯而克巳午;未为木库,生巳午而受金克;戌为火库,克申酉而受水制。”这里直接说地支的生克与天干的生克是一样的,二者没有区别,并且说丑为金库可以生亥子水而克寅卯木,辰为水库可以寅卯木而克巳午火等。此书论“正官”时又说:“如甲生酉月,见卯为冲、酉为刑、午为破、戌为害……”直讲酉见酉为刑,见午为破,见戌为害,并不要求丁火透干才算破官格。在论印绶时也云:“壬生酉月正印……忌丙丁旺财坏印,甲乙食伤,午财破印……”同样直讲午火破酉金。在论正财格时,此书还说:“如甲生午月,见壬伤,丙卯破……”看看,卯木还能破坏午火中暗藏的己土呢。更加令人惊讶的是,此书在“官杀去留杂论”时竟作如是说:“如甲见庚为杀,甲坐寅禄,旺,甲木自抱火气制杀,不须再见丙丁。”瞧,甲寅日元遇庚杀,无需透丙丁,便能以寅中暗藏的丙火牵制透干的庚金七杀,这日元地支之物居然能克制另一柱的天干!
先师们闹矛盾,我们后学者该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思考,自己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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