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中国的夏令时
1919年,民国政府在上海和天津曾短暂地实行了一年夏令时。在台湾地区也曾实行过;香港曾于1941年4月1日至1979年10月21日期间,多在夏季时段实施夏令时间(1977年和1978年未实行),香港夏令时间的计算方法为香港标准时间加1小时。在日本统治时期的几年间(1942年至1945年)曾全年实施,当时香港时间与日本本土时间实际上一致,1980年后不再实行,详情请参阅香港时间; 1986年至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全国范围实行了六年夏令时,每年从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整(北京时间)到9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令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夏令时实施期间,将时间向后调快一小时。1992年4月5日后不再实行。 实行夏令时的建议最早由窦星元提出。1986年4月,中供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令时的通知》,通知动员全国人民为节约能源而早睡早起,并要求全国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安排工作。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间),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在夏令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值得注意的是,夏令时中出生的人,生时须减去1小时。 从1986年到1991年的六个年度,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在夏令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1992年起,夏令时暂停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