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易研究会

足球期刊預測總合集

中国周易研究会论坛章程(自2010年10月28日起施行)

 评价指数 2  热度:3654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izaiwxz 于 2011-4-1 00:08 编辑

第一章  总纲
    一阴一阳之谓道,乐天知命故不忧。

中国周易研究会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是为继承弘扬祖国易学文化而建立起来的。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与肯定。她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是为海内外广大易学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和研讨易学的网络平台。

本论坛拥有高水平的预测团队、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有力的服务质量保证和良好的测后服务。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所以酒香不怕巷子深。本论坛将秉持传承、开拓、创新精神,把各项预测服务事业办得更好,并以更高的预测技术和良好的服务来回馈海内外广大易友和群众的厚爱!

本论坛的宗旨是:传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易学文化全面健康发展,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发展与人们生活幸福美满,竭诚为广大易学爱好者服务!

本论坛的口号是:论坛是我家,繁荣靠大家,惠及你我他!

   本论坛实行多赢共进战略:热烈欢迎预测技术精湛或懂管理善经营的高手加入,共同创业、共享成果、利益均沾。

为了确保本论坛的正常运转秩序,推动其健康稳定、全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论坛的管理实行管理员(站长)领导下的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凡在本论坛注册成为会员的,其在本论坛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本章程。所有会员应当围绕本论坛的宗旨和各版块的立版主旨发表合法且符合本章程与各版规的言论或图片。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权免费或有偿使用本论坛的相关资源。

(2)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前提下自由发表言论或图片。

(3)有权对本论坛的各个方面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有权对论坛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提出异议。

(5)有权举报任何违反本章程的言行,经查证属实后酌情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1)禁止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2)禁止歧视他人的宗教信仰。

(3)禁止发布在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方面有争议的内容。

(4)禁止发布猥亵、色 情、低级趣味等不良内容。

(5)禁止发布言语恶毒、无理取闹、造谣生事、人身攻击等内容。

(6)禁止任何形式的恐吓、欺骗行为。

(7)禁止发布内容空洞、言之无物、多次重复的内容。

(8)禁止在帖子中夹带商业广告或其它与本论坛业务无关的外部链接。

    (9)禁止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带有恐怖、猥亵、色 情等不良性质的图片做为个人头像。

(10)禁止使用本论坛的徽标、勋章等标识做为个人头像。

    (11)禁止在个性签名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明码标价及带有恐怖、色 情等不良性质的内容。

(12)禁止使用与其他会员相混淆或近似的用户名,禁止使用含有上面第11款所列内容的用户名。

(13)禁止发布本论坛管理员公告禁止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的考核与晋级

第四条  本论坛的晋升等级。依次为:会员、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贵宾、见习版主、版主、高级版主、精英版主、超级版主(5名)、管理员助理(3名)、管理员(1名)。

特设立一个功勋等级:功勋版主。特设立一个固定等级:管理员。

第五条  会员的晋级采取推荐为主、自荐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推荐的,推荐人应当比被推荐人至少高一个级别,并对被推荐人的品德和易学预测技术水准负责。最终经本论坛管理人员审核后,由管理员批准任命。

第六条  贵宾晋级的基本条件。注册时间一个月以上,在申请版块发帖量达100以上,在线时间30小时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版块申请晋级贵宾的,在申请晋级版块发帖量达300以上;发布精华原创贴或高质量预测贴量达10以上。

特邀贵宾不受条件限制。经版主以上相关管理人员推荐或会员本人自荐,经至少1位超版同意后,由管理员批准晋级。

第七条  见习版主晋级的基本条件。注册时间1个月以上,在申请版块发帖量达200以上,在线时间100小时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版块晋级版主见习的,在申请晋级版块发帖量达400以上。经版主以上相关管理人员推荐或会员本人自荐,经超版及以上管理人员至少3人同意后,由管理员批准晋级并发布公告。

第八条  版主晋级的基本条件。注册时间2个月以上,在线时间150小时以上,在申请晋级版块发帖量达400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版块晋级版主的,在申请晋级版块发帖量达500以上;版主助理发帖量过100。

经版主以上管理人员推荐或会员本人自荐。经超版及以上管理人员至少3人同意后,由管理员批准晋级并发布公告。

第九条  高级版主晋级的基本条件。注册时间4个月以上,在线时间200小时以上,在申请晋级版块发帖量达800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版块申请晋级高级版主的,在申请晋级版块发帖量达1000以上。由超版及以上管理人员推荐或会员本人自荐,经超版及以上管理人员至少3人同意后。由管理员批准晋级并发布公告。

第十条  精英版主晋级的基本条件。担任高级版主称职并富有成效,注册时间5个月以上,在线时间400小时以上,总发帖量达1500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申请晋级精英版主的,在晋级版块发帖量达4000以上。由超版及以上管理人员推荐或会员本人自荐,经超版及以上管理人员至少3人同意后,由管理员批准晋级并发布公告。(注:精英版主不进入本论坛管委会。但精英版主是所归属版块的出色者、领导者,因而给予其享有申请兼任首席版主及“高级预测师”或“专家预测师”头衔的待遇。)

第十一条  超级版主晋级的基本条件。有二门或以上的预测专长;注册时间半年以上,在线时间500小时以上,发帖量达2000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申请晋级超级版主的,在晋级版块发帖量达5000以上。由超版推荐或会员本人自荐,经超版及以上管理人员至少3人同意后,由管理员批准晋级并发布公告。

第十二条  专版版主、管理员助理,由管理员指定。

    第十三条  破格晋级。会员应当按照本章程设定的晋级位序依次申请晋级。
    据本论坛各个版块发展的实际需要,某板主举荐在其他预测类网站担任过版主及以上职务的熟人,管理员即刻任命被举荐人为板主并发布公告。特别优秀的,管理员可直接任命其被举荐人为高级版主并发布公告

版主以上级别中预测技术和业绩突出者,经其上一级的管理人员推荐或经管委会提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天。若对此有异议者,要充分说明理由。无异议后,由管理员给以破格提拔(只是时间可缩短,但不能越级提拔)。

破格晋级的会员应当在本章程规定的所任职务及注册时间内,达到本章程规定的最低条件。否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予以降级。

    第十四条  见习版主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称职的最低标准

见习版主或版主归属主预测区的,每月的在线时间不得低于20小时;在所管辖的版块内每月发帖量:归属八字版的不得低于100,归属六爻版的不得低于60,归属其他版的不得低于30。否则,将其转为下一层级。

高级版主归属主预测区的,每月在线时间不得低于40小时,在管辖版块内每月发帖量不得低于200。否则,将其转为下一层级。

精英版主归属主预测区的,每月在线时间不得低于50小时,在管辖版块内每月发帖量不得低于300。否则,将其转为下一层级。

超级版主归属主预测区的,每月在线时间不得低于60小时,每月发帖量不得低于300。否则,将其转为下一层级。

上述管理人员超过10天不能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在版主会议厅请假,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员在版主会议厅请假。未经管理员批准,连续10天未登陆本论坛的,将其转为下一层级。

第十五条  头衔。头衔仅限高版、精版、超版。总帖量达2000以上的高板,可以申请“预测师”称号;总帖量达5000以上的高版、精版、超版,可以申请“高级预测师”头衔。精英版主、超版可以申请“专家预测师”头衔。经至少3位超版以上管理人员认可申请者的预测技术并同意后,由管理员分别授予“预测师”、“高级预测师”、“专家预测师”头衔。

     第十六条  个性签名。本论坛中级会员以上职务者都享有个性签名的权利
  第四章  论坛的管理

第十七条  本论坛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作为本论坛议事决策机构。管委会由管理员、管理员助理、超级版主组成。特殊情况下,可由管理员增添指定个别出众的会员临时参与议事。管委会只设主任一职,并由本论坛管理员兼任。管委会对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1)本论坛的发展规划、战略、目标、人事任免等。

(2)本论坛的管理体制改革等。

3)本论坛管委会成员提请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论坛管委会实行投票表决制,所议事项由管委会成员在版主会议厅提议。经充分酝酿后,由本论坛管理员主持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票决结果超过管委会人数一半时,所议事项即为通过,并由管理员批准执行。逾期未参加投票的成员,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  版主助理以上会员是本论坛的日常管理人员,在设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版主助理、版主、高级版主、精英版主对超级版主负责。

超级版主实行分工负责制,并对各自所负责的版块承担着促进其繁荣发展的重任。

超级版主、管理员助理对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条  同一级别的管理人员管理版务、站务实行管理在先和负责到底的原则。上一级别的管理人员可以合理修改下一级别管理人员的不当管理行为。

严禁同级管理人员互相编辑、修改、删除帖子。

帖子所在版块的版主比同等级别的其他版块的管理人员拥有优先管理权,其对其他版块同等级别的管理人员发在该版的帖子有异议的,应当转移至版主会议厅,列出违规依据和事实后,由管理员助理以上人员酌情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论坛设立功勋版主(版主及以上层级的会员退役后的荣誉称号),以铭记那些对本论坛的发展壮大做出过贡献的会员。功勋版主不参与本论坛的具体管理活动,可在版主会议厅对本论坛的各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本论坛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以发展本论坛、繁荣本论坛为己任,为不断增强本论坛的凝聚力、影响力而恪尽职守;立足本职、着眼长远,依据本章程积极参与做好本论坛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论坛所有的管理人员都应当相互尊重,努力维护本论坛管理团队的权威和整体形象;决不能彼此拆台、搞内耗,更不允许做出损害本论坛根本利益和整体形象的事情,否则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第二十四条  对严重违规的会员,高级版主以上的管理人员可以禁止其发言,对情节严重者可封闭其IP和帐号。

第二十五条  本论坛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当熟知本章程的规定,明白职权范围,不越权越位。否则,高一层级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并报管委会和管理员定夺、裁处。

第二十六条  本论坛的管理员对本论坛和本章程未尽事宜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普通会员之间、普通会员与本论坛管理人员之间有争议的,应当在站务版投诉。本论坛管理人员之间有争议的,应当在版主会议厅投诉。

第二十八条  对于普通会员之间的争议,本论坛管理人员均应当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论坛对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酌情加分奖励、通报表彰。超级版主、管理员助理可向管理员提议表彰符合条件的特定版主(包括授予小勋章等)。

第三十条  本论坛对特定版块在特定时期为发展繁荣本论坛做出贡献的所有管理人员酌情加分奖励、通报表彰(包括授予小勋章等)。

第三十一条  处罚情形。普通会员违反本章程的,由所在版块管理人员依照本章程处理。本论坛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的,由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报管理员批准后,依照本章程处理。必要时可直接由管理员助理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处理。

(1)本论坛管理人员不服从统一管理,采用煽动、集众闹事等方式破坏论坛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免职。(本论坛管理人员使用马甲具有本款行为的,同时封除其马甲)。

(2)本论坛管理人员泄露版主会议厅内容或转借管理会员号供他人恶意使用的,予以内部警告、通报批评、留职查看或者免职处理。

(3)本论坛管理人员长期管理、发展版块不力的,予以降级或免职处理。

(4)本论坛管理人员会员号或其马甲,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禁止的行为的,予以内部警告、通报批评、留职查看或免职等处理。

(5)本论坛管理人员在处理版务、站务时,没有依据本章程,无故删除会员的正常帖子或者利用自身职权公报私仇、任意修改他人帖子或扣分值等,予以内部警告、留职查看或免职等处理。

(6)在本论坛发布的帖子,若违反了本章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则一律予以直接删除。并视发帖会员的情节予以警告、扣分、禁言或者禁止登陆,直至封除其IP。

(7)对处罚不服的,可向站务区或版主会议厅申诉。经管委会审查后,认为处罚恰当的,维持原处罚。发现处罚失当的,管委会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人作出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论坛的超级版主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其所分管的各个版块的版规,明确该版块的立版主旨及其他事项,如《求测者须知》等。在《求测者须知》中,把求测要求和注意事项说明(言简意赅、一目了然),让广大易友一来到本论坛各版块,就能很快熟悉预测规则和求测程序、具体要求等。版规和《求测者须知》等事项,在各自版块充分讨论后,再由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审核,并提交管理员批准后在所在版发布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将本着与时俱进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作出合理适当的修改、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在本论坛发展壮大过程中出现的与本章程未涉及到的事项,由管理员助理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在发布本章程的帖子中,以跟帖的形式作出临时补充规定。临时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临时规定必须事先经过管理员批准,且在发布帖子的下端注明“经管理员批准并授权发布”字样。

第三十五条  除本论坛的管理行为外,所有本论坛的会员之个人行为不代表本论坛观点,而由该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本论坛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论坛的管理员。本章程自2010年10月28日起施行。


                                                        公元2010年10月28日


                     (本章程经管理员批准并授权发布)



签到天数: 24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0-2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发布本章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9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并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9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30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1-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论坛为平台,最好能与研究会融合一起,逐渐发展壮大我们的会员队伍,一洒之见仅供参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4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1-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woshou::victor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2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章程写的较细致,对论坛实际操作可行.支持!:victory:#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30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发布本章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3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报道,支持所发布章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1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哦。。辛苦了呃。。。
可是现在不会评分。。。

#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0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易游人 发表于 2011-1-18 16:25
啊哦。。辛苦了呃。。。
可是现在不会评分。。。

评分功能已经完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3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支持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izaiwxz 的帖子

我己拜读,人气生气,管理制度,市场运作,共利双赢。是发展求索改革的必由之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窝窝老者 发表于 2011-2-9 10:24
回复 aizaiwxz 的帖子

我己拜读,人气生气,管理制度,市场运作,共利双赢。是发展求索改革的必由之路。

欢迎老师加入:woshou: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18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读章程,坚决支持,努力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3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0-24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no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