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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看看梦板上的君子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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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3-3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不是一时赌气的话把心中的压抑倾诉下,我向你解释,
高层之间不能赌气过日子,
实事求是的和我说说你的今后打算,我做好准备,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没什么压抑的。
前几天已说过,近期内工作上的事挤成一堆了。上级要派人下来督查工作。
有几个汇报材料、自查报告要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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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izaiwxz 于 2011-3-31 18:59 编辑

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我不是对修改《章程》有意见,更不是阻止修改。
而是那个大千喔喔针对《章程》所说的情况,跟章程本身没几多关系。因为她说有些贵宾、元老的预测水平欠佳。这只是她的看法,并不代表多数会员的意见。
若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可以例出证据,建议撤销其职务,就解决了。

第二,前几天我之所以说出那几句话,一是工作忙了,二是感觉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执行《章程》的问题。
请问孙总,《章程》实施以来,您认真执行过吗?
规章制度是由人制定,最终要靠人去执行。若不认真执行,再多再好,也只是摆设而已。

第三,本来您问我和窝窝采纳哪其中的哪些部分。我说我当时正忙不过来。
窝窝自高奋勇地承担了这个任务,这本来是好事,他也付出了辛勤汗水。
但他没弄明白章程《草案》与章程《修正案》的区别。
把章程《修正案》(草案)搞成了章程《草案》。
这样一来,就显得本论坛从未有过《章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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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3-3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么看,任何有发展前途的极积的都好发现问题就说的,
等他不说了这个人就完了,
再说大道板厅发言还有一句正的吗?
咱不也鼓励他叫?
1.对错都鼓励发言;2.活跃板厅,胡说强的不说;3.从中发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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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0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为“草案”?
草案,是指初步的方案,通常就是指从未实施过、而刚开始起草或已拟定但未经有关机构审定、公布实行的方案。或是对已经实施的规章制度,根据发展需要和新情况对原来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而草拟成的未经有关机构审定、公布的方案,这就叫“修正案(草案)”。
何为“修正案”?
修正案,是立法机关对于现有法律、章程的修改。这样做可以避免重新立法、重复劳动,节省资源,同时不会改变现行法律、章程的总条数,有利于法律、章程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所有的法律、章程均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补充、变更或完善,但主要用于法典性的法律、章程。
《〈章程〉修正案》(草案)的格式
一、简述
公司创建后,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而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就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
二、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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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3-30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章程》执行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执行,我看看。
没执行的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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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0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04年3月14日于北京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cD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cD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cD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cD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二十六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七条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二十八条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三十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一条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人民日报》(2004年03月16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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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3-30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咬文嚼字啊?青龙有这必要赌气?
就算叫定案随形势发展也一样修改的,靠,就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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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您又误会我了。
我没有呕气,而是一句话,累死人。这个论坛是您的。我也已说过了,您怎么做怎么好。

我还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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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3-3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对,
我是总管理员,有绝对的权利,
但我听任何人也鼓励任何人阐述问题,
对的我改,不对我向他解释原因,
允许任何人反驳,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向你解释了:1.鼓励别人发言;2.没必要咬文嚼字;
当初制定时你付出了心血,决定: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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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3-30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我没严格执行章程,看个刚刚发生的件事:

园墨  15:43:52
唉!!论坛所规定的贴量我就难以达标.
刚看了下,名版都是测名的贴多.
孙红增  15:45:10
什么多少贴量
园墨  15:48:18
版主助理或版主归属主预测区的,每月的在线时间不得低于25小时,在所管辖的版块内每月发帖量:版主助理不得低于60,版主不得低于150。否则,将其转为下一层级。

高级版主归属主预测区的,每月在线时间不得低于40小时,在管辖版块内每月发帖量不得低于200。否则,将其转为下一层级。

精英版主归属主预测区的,每月在线时间不得低于50小时,在管辖版块内每月发帖量不得低于300。否则,将其转为下一层级。

超级版主归属主预测区的,每月在线时间不得低于60小时,每月发帖量不得低于300。否则,将其转为下一层级。

孙红增  15:49:33
实际有几个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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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3-3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若严格执行这个章程,可能就剩下咱这几个超加上喔喔了,高板也要全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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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3-30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行吗?这东西是活的,咱不能搬抄元亨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象山人8帖都升超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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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孙红增 的帖子


没错。制度是死的,人  才是活的。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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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izaiwxz 于 2011-3-30 18:46 编辑

回复 孙红增 的帖子


孙总,今天是30号了,又该发抢楼了。

我拟了个抢楼帖草稿:
3月30日本论坛“幸运之星”抢楼开始了!
3月30日本论坛“幸运之星”抢楼现在开始!
本期的“幸运之星”是189楼的回帖会员,将免费享受某一个事项12个月的详细预测(价值相当于100个预测币=100元人民币)。
89楼、98楼、168楼、198楼的回帖会员,可以按照1预测币=1.5元人民币进行特惠预测。(预测币不足的,则用人民币兑换充抵。)

参赛具体规则:
1.会员直接在本帖下发回复帖即可。

2.同一用户名或ID号码在发帖中必须间隔5帖或以上。若出现接连发帖情况,则被视为违规,参赛资格随即被取消,其回帖楼号被作废。然后按顺序计算幸运得主。
3.会员在回帖前、后,请认真阅读《〖收费预测〗专版管理规定(试行)》和6楼回帖的《补充说明》
链接如下:

不对之处,请孙总和各位超版兄弟批评指正,请孙总定夺。
晚饭后,我在“收费预测版”发抢楼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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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龙兄弟负责就是了,说实话,这抢楼我一直没搞明白,复杂得我有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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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斋,应该活跃在六爻版,青龙兄弟注意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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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诗青龙版主,辛苦了!!!:wos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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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3-3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你发就行!
这还象个头头。
青龙,我和你翻来复去解释为什么讶你说?
看看你的成绩单和在线时间我实在希望你留下来,
高层不能乱动。

回过头来咱也总结一下,
当官要大肚子,不能动不动就生气,否则任上气死,
似水、文义那样骂我为什么仍不在乎?
因为他们还恋着咱,和咱一样都是嘴硬,
咱当个小屁官,就主动退让。

其次老的要提携后进,鼓励后进,
摆谱就把论坛来摆死了。

再,对所有的超们说,
不满有看法时在这决策厅说,
辞职也在这里辞,
安全、稳定、友好的退,
千千万万的不要赌着气走,
让我们的友谊永存,永远留个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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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君子斋在六爻版几个帖子,大多与我解的基本一样,又都在我之后。其它板是否有此情,再观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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