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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
沈孝瞻说:十天干相配合,如何称为性情呢?因为既然有配合,就有性情向背。譬如,日主甲以辛官为用神,辛官透于丙而与之作合,那么官就不是原来的官。日主甲以癸印为用神,癸印透于戊而与之作合,那么印就不是原来的印。日主甲以己财作为用神,己与不是日主的甲作合,那么财就不是原来的财了。假如,年干为己月干为甲,年干上的财被月干相合去,而日主甲已没有份,假若年干为甲月干为己,月干上的财被年干相合去,而日主甲就不能与之相遇。日主甲以丙食为用神,与辛作合,而食神就不是原来的食神,以上为四喜神,因为被别的天干相合去因而都变得没有作用。日主甲遇以庚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日主甲遇到乙劫,乙劫与庚作合;因而乙就没有劫败。日主甲遇到丁伤,丁与壬作合,而丁没有伤害正官。日主甲遇到壬枭,壬与丁作合,因而壬不夺食,以上是四忌神,因为作合反而被化解了。因为有所合就有所忌,逢吉不是吉,逢凶不是凶,可以拿六亲来讲,譬如,男子以财作为妻子,却被别的天干合并去财,那么妻子能爱其夫吗?女子以官为其丈夫,却被别的天干合去了官,那么丈夫能爱其妻子吗?这是相配合的性情,因为相向相背而不同,如何称作为“合而不合”呢?因为相合的中间有所阻间,隔绝,譬如,甲与己相合,而甲与己之间有庚阻间,那么甲怎能越过克我的庚来与己相合呢?反过来,己与甲相合,以乙来阻间,那么己怎能越过克我的乙来与甲相合呢?这是受形势的控制,因而想合而不敢合。又譬如,相隔的位置太远,如甲在年干而己在时干,像人在地北与在 天南,因而不能相合一样。但这种情况与因为有所制约而不敢相合的情况也有差别,这是想合而不能合。这种情况对祸福的影响,只能发挥十分之二,三的作用。还有合而对合没有影响的。例如,日主为甲生于寅卯,月干与时干都透于辛官,因为年干丙与月辛相合,这样就叫作合一留一,即是指与两个中的一个辛官相合而余下一辛官。这样官星自身反而轻松。又如日主为甲遇到月刃,庚辛都透出辛官,丙与辛相合,这种情况就是合官留杀,而杀刃依然能成格,因而都对相合没有影响。还有相合但不作相合来论的,这是本身的相合。因为六阳干逢财,六阴干逢官,都是作合,只是在本身十干的相合,不是合去,例如日主为乙以庚官为用神,日干乙与庚作合,这就是自我的官,与自我相合,怎么可以是合去呢?假若庚在年干,乙在月干,那么月干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与之相合,这就是合去。还有争合,妒合的说法,例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虽然都有合意,但却用情不专一,如果用两个合一个而隔位,那么就全没有争妒。例如,八柱为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因为两乙被甲隔开,这是高太尉的命,仍然作为“合煞留官”,不减福运。命书上说:合官不贵,是很有道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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