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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生克原理解释五行(天干地支)之间有刑冲合害等关系,但归根到底就是生和克两种。生克又分正常生克和非正常生克。
对于五行间为什么会“生”(克)的问题,即【水】为什么会“生”【木】而不是“生”【土】的问题属于五行理论的【公理】部分(公理的特点就是不用证明),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讨论的重点是建立在这【公理】之上最重要的几个【定理】即五行生克之间的【量】的问题。
补充说明:在五行生克之间引入【数】的概念的目的有二。1、使初学者能快速掌握生克之间的【度】;2、已入门者脑中可以用模糊的【气】来把握,但对于生克时发生的临界问题还是要做到心中有【数】。
下面就分别介绍,正常生、非正常生、正常克、非正常克。说明:为了解释方便,本文将采取量化的方式。假设:默认情况下,每个五行(干、支)的力量都是100分。
五行【分数】 这种格式的意思就是:该五行的力量是括号内的分数。如 水【100】就表示:现在水的力量是100分。
正常生的【生者】和【被生者】的原力量都是100分,“生”完之后,【生者】损力三成(即30分),剩余力量为70分,【被生者】增力三成(即30分),剩余力量为130分。
正常克的【主克方】和【被克方】的原力量都是100分,“克”完之后,【主克方】损力三成(即30分),剩余力量为70分,【被克方】损力五成(即50分),剩余力量为50分。
1、正常生 原理解释:
大家都以为“正常生”就是生者部分转化为被生者,如:水生木,就是水的一部分变成木,结果就是水减力木增力。
这种看法看似合理,其实是片面的。
疑问:
a、
【生者】(水)为什么只是部分转化为【被生者】(木)?
b、
如果【生者】力量增强一些(在正常生的范围内),那么“生”【被生者】的力量也会强一些。如:水【150】,木【100】,那么水损失的力量在30至45分之间,木增加的力量也是在30至45分之间。
c、
如果【被生者】力量增强一些(在正常生的范围内),那么能“吸收”【生者】的力量也会强一些。如:木【150】,水【100】,那么木增加的力量在30至45分之间,水损失的力量在30至45分之间。
d、
【生者】为什么不会全部转化为【被生者】?由上b、c可知:水生木。水减力,木增力。增力后的木应该会吸收更多的水,所以水最后会被吸干。但实际上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那是为什么呢?
产生以上几点疑问的原因在于不明白【五行】之间“生”的原理导致的。在说明其原理之前,先简单解释一下【化学反应】中的【可逆反应】。表到式为A≒B+C。也就是说A反应生成B和C,但在反应的同时也会有B和C生成A,反应最终会达到一个平衡状态即A生成B和C与B和C生成A的速度达到一致的时候,便可以认为反应结束,最终的结果是A有部分生成了B和C。其实五行之间的【生】也是一种可逆反应。即【生者】在“生”【被生者】的同时会有【被生者】“生”成【生者】,当【生者】“生”【被生者】的速度与【被生者】“生”【生者】的速度达到一致的时候,便可以认为完成了“生”的过程。举个例子:【水】生【木】。【水】在生【木】的同时【木】也在生【水】,只不过刚开始【水】生【木】的速度要大于【木】生【水】的速度,所以到最后两者速度达到一致的时候表现出来的结果就是【水】有一部分转化成了【木】,即【水】减力【木】增力。仔细的读者也许会有一个疑问,是什么原因改变了方程两边的反应速度呢?其实啊,【水】在生【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种【催化剂】,一种使【木】生【水】的【催化剂】,【木】只有加上了这种【催化剂】才能变成【水】。这种动态的平衡就形成了五行间的【生】,用这个原理也就能很清楚的解释了以上几点疑问。
2、非正常生 原理解释:
【非正常生】除了【生者】和【被生者】力量相差很大(一般情况下【生者】和【被生者】力量相差三倍以上)之外还有【生合】能【合化】的情况(不能【合化】且力量相差不是太大的情况下,按【正常生】来论)。【非正常生】是【单向反应】,而不是【可逆反应】。如:水【100】木【10】,则【木】全部生【水】,若水【10】木【100】则【水】全部生【木】。反应的方程式可以参照【正常生】的式子。【非正常生】成立必须要有【催化剂】,有时以自己做为【催化剂】(本五行力量非常强大的时候),有时以化神做为【催化剂】(化神透干)。
3、正常克 原理解释:
同样对于正常克,我们也有几点疑问:
a、
为什么双方都损力?
b、
如果【主克方】力量增强一些(在正常克的范围内),那么“克”【被克方】的力量也会强一些。如:木【150】,土【100】,那么木损失的力量在30至45分之间,土损失的力量也是在50至75分之间。
c、
如果【被克方】力量增强一些(在正常克的范围内),那么“耗”【主克方】的力量也会强一些。如:木【100】,土【150】,那么木损失的力量在30至45分之间,土损失的力量也是在50至75分之间。
d、
【主克方】为什么不会把【被克方】完全克死?如:木【100】,土【100】,结果不会出现木【40】,土【0】的情况,那又是为什么呢?
要顺利解释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克”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再一次借用【化学】中的知识。【正常克】用方程式表达就是: 3【主克方】+5【被克方】=【抑制剂】。其中【抑制剂】就是抑制方程左边变到右边的物质,这种物质可以认为是五行之外的一些东西。有了这个方程式再加上一点化学反应的知识我们就可以轻松的解释以上几点疑问了。
4、非正常克 原理解释:
【非正常克】主要是【主克方】和【被克方】力量相差很大(一般是三倍以上)。用上面的【正常克】的方程式就能解释了,就不再赘述了。
文章到此,基本上解释了【生】和【克】的原理。其它方面如【合】【冲】【刑】【害】归根到底还是【生】和【克】的问题,相信读者至此也能自行推导了。
(下面的文章是《原局、大运、流年的作用顺序》)
【原局】、【大运】、【流年】的作用顺序【原局】、【大运】、【流年】都是一种气的模拟。【原局】相对于【大运】、【流年】来说是静止的。【大运】相对于【流年】来说也是【静止】的。三种之间的【流动性】大小用式子来表达的话就是:【流年】>【大运】>【原局】。
1、
流动性高的气可以主动和流动性低的气作用,流动性低的气不能主动作用于流动性高的气,只能被动的反作用于流动性高的气。作用的结果根据五行的【生克】原理(上文所述之原理)进行损益,甚至改变气原来的五行(如:流年有亥,原局或大运有寅,如果符合合化的条件,那么流年的亥就会变成寅,至于是否会全部转化,则看亥和寅的力量之比,可参看《五行生克原理解释》一文)。即【流年】可以主动和【大运】【原局】发生作用,【大运】【原局】只能被动的接受【流年】的作用。【大运】可以主动和【原局】发生作用,【原局】只能被动的反作用于【大运】。
2、
【大运】【流年】可以看成是与【原局】的四柱都紧贴的【第五柱】和【第六柱】。
3、
五行之间的生克顺序:【三会】>【三合】>生“中神”的【半三合】>【六合】=【六冲】>耗“中神”的【半三合】>【刑】=【害】>【受生】=【受克】>【生】>【克】。
薛邓林按:决定于五行之间生克的顺序关键是在于合冲之间的力量对比,合力大于冲力,则能解冲,冲力大于合力,则不能合。还有六合与生地、墓地办三和同时出现的时候,也要看六合的力量大还是半三合的力量大,如果六合大于半三合的力量,那么半三合也要让位于六合。
4、
干和干作用,支和支作用,本柱干支可直接作用,地支之间必须要有【刑冲合害】等特殊关系才能发生作用。
5、
根据《五行生克原理解释》一文中的原则按顺序进行损益,直到【主动方】消耗完能量为止。如:流年亥【100】,原局寅【50】,在没有三会,三合等高一些优先级存在的情况下,又符合寅亥合化的条件,则合化成立。寅增力50分左右,亥减力50分左右。亥还剩下50分可以继续和其他支发生作用。
薛邓林按:这是关键要看化于不化,如果合化成功,那么亥水就完全转变成木了,如果合而不化,那么则可以如上述所论。
6、
优先级【高】与【低】的五行同时在力量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按顺序执行。在力量相差很大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允许越级作用,其实也是按顺序执行下来的,只不过优先级高的作用没改变太多的能量,其变化的能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而已。
7、
若执行到最后稳定状态时,高流动性的气还有能量的话,则论气势生克。
举例说明:
乾造: 辛乙辛丁
亥未亥酉
大运:【甲午】 流年:【丙寅】
寅和午有生地半三合,其优先级是寅和其他所有五行作用关系中的最高者,所以首论寅午合。因丙火旺透,寅午合化成功。又因为寅的力量比午还要小一些,所以寅全部化成火。寅的能量已经消耗完,所以不再耗亥的能量。又午与未有合的关系,但不符合合化的条件,所以午未合而不化,只能论正常的生克。午减力部分,未增力。午跟其他地支都无特殊关系,则论气势的生克,即原局偏冷,午火有余力正好调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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