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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评判之一:剖析黄大陆论干支关系之谬误
作者:醉酒老仙
缘起:前段时间就有网络发烧友告诉我,说黄大陆引用你的《论今人不知命理》这篇文章,还说是沈孝瞻写的。抱着好奇心我也挤过去看了一下,仔细阅读后初步了解了黄大陆先生对四柱命理干支关系的看法。当然也是黄先生的《论干支关系》一文引起了我的兴趣,所以略作小文尝试与黄大陆商榷。
细研前人著作,无论是《渊海子平》、《三命通会》、《子平真诠》、《滴天髓》、《神峰通考》、《穷通宝鉴》等命理典著,对干支关系始终没有明确的定义。即如近代徐乐吾、韦千里、袁树珊等命理大师,对干支关系的阐述都讳莫如深。这使得后之学命者对命理的基础仍然是如坠入云里雾里,不知所向。毫无疑问,弄不清楚干支性质与关系,则已经使命理学失去了根基,要想构建起命理骨架难乎其难,如果非得要强硬建起来,那也只能说危如累卵。
有人说,干支关系是一笔糊涂账,只要按照自己实践的感觉去认识理解就行了,这无异于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悖论当中。我认为,干支关系还得需要认真去理清,但关键是要符合阴阳五行学说的辩证统一之理。
回归话题,黄大陆先生的《论干支关系》可以说是一篇好文,大体上我之前也认真读过黄先生的很多文章,觉得黄先生文笔流畅文采风扬,对八字命理的见解颇为深刻,特别是在格局论等八字构造方面的理论阐释尤见功夫。黄先生对命理的贡献是众所周知的。对于本人来讲,可称其为前辈。我这篇小文只是一种探讨,没什么不敬之意。
黄先生《论干支关系》一文节用《渊海子平》五行生克诀中:“金生水、水生木……火克金、金克木……”这一金水木火土相生相克的五行自然原理来证明经典论著《渊海子平》是默认了干与干、支与支、干与支之间五行都可以相互生克。而我认为值得商榷,理由如下:五行与干支不能等同,因为五行不分阴阳而概论,干支却是分阴阳而细(具体)论;五行生克是一种自然规律,这是一种无条件限制下的一种象征,干支组合其实是一种设立条件以后的具体组合,两者体征明显不同。举个例子,木是生火的,这是五行的自然规律,如果设立了条件,木在北京,火在海南,此北京之木很难生海南之火,那么这种情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相生呢?只能动起来了,木动起来去靠火。所以我认为黄大陆所引证难免有些牵强。
黄先生继续引用《渊海子平》中论母一节:“如甲日以癸为母,遇己、丑、未主克母(并附注:癸为印,逢己、丑、未,乃土克水,故云克母)”与论妇人总决:“甲日见辛丑是正夫,丁午字妨正夫……”来说明《渊》著已经明言“丑未土均能克癸水,午火也能克辛金以及丑中辛金(黄大陆语)”。其实仔细研究这些文字,不难辨认出括号部分的附注是后人加上去的,原著并无这段文字。甲以癸为母,遇己、丑、未主克母,原因在于己是癸之杀,丑未含己之故,原文没有具体提到丑、未直接克癸,只是说出一种像,也可以说是母星遇到七杀之像。至于为何《渊海》会用甲日见辛丑是正夫,不单用甲日见辛是正夫,原因在丑乃含辛之根,见午则刑丑,辛金根受伤,故有克夫的原理依据,如果生硬的认为地支午能克天干辛,则是误解《渊海》本义了。
《三命通会》是一部大杂烩,其中所持的很多观点明显需要进一步论证。由于论证需要很多笔墨,难免会颇费口舌,在这里就不必细论了。其中黄大陆先生似乎颇为赞同午破酉的说法,认为《子平真诠》中“甲用酉为官,见午不以伤官论”的说法错误。不过一般的“破”在命理理论中一直存在六种组合,几乎已经形成定律,勿需辩解。六破指的是子酉、丑辰、寅亥、卯午、巳申、未戌六组,根本就不存在午酉相破这一组。因此我们不得不怀疑古人著述有涉及到午破酉的论述乃是误用,当然还需要我们后学者去严谨论证。
黄先生认为《子平真诠》只承认地支只有存在透干、会合、刑与冲四种情况时才发生生克关系,本人却不甚赞同,在这里我试着解释看看能否说明问题。首先,沈孝瞻没有铁板钉钉的说明刑冲会合透干等作用后一定发生生克关系。其次,沈孝瞻也没有明言只有这四种情况才发生生克关系。这都可以从《真诠里得到求证。应该说沈氏是大家,对理论的研究甚深,考虑问题也相当严谨。其关注的是“用”(作用),而非简单的生克能够形容清楚。比如其所用的术语透干会支“发用”,刑冲具非美事,合则解刑冲等等可窥见一斑。这些论法(用语)如果说沈氏只是局限于“生克”关系,就未免陷沈氏于狭隘之中,也难免不曲解《真诠》了。另外我认为,沈氏论著从来就没有否定破害,只是在论格之大势上认为破害在格局的作用当中微小,无法起到改变八字格局的架构,因此才有所忽略。正如他在“论刑冲会合解法”的第一句中的“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但从这里也看得出沈氏对命局细微的把握方面仍然有疏忽,至今仍给我们留下一丝迷惑,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不过完全我们应该可以理解,毕竟《子平真诠》是一部宏观架构的命理开创之作,在论述中忽视某些细节实属正常。
谈了那么多,也该收笔了。其实本文的目的只是想阐明干支关系的重要性,但却不认同“干支作用毫无定理”之说。其实一切的理在阴阳之中,只是我们弄不明白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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