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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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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亲手捂死7岁儿子
2016年3月26日夜10时许,在海安县胡集做工的周云向工友谎称与情人约会,独自骑摩托车离开。次日凌晨1时许,周云回到家附近,翻院门进入厨房,将煤气灶软管拔下意欲用煤气毒害睡于厨房隔壁的周清华。害怕煤气泄漏的声音太大被人发现,周云关闭了煤气罐阀门,潜入儿子房间,用被子捂住孩子的口鼻致其死亡。随后,周云再次打开煤气罐阀门,伪造煤气泄漏假象并离开现场。当日凌晨3时许,周云重新返回家中,佯装意外发现儿子煤气中毒并告知家人,闻讯到场的亲戚报了警。
经海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周清华系生前遭他人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过警方缜密侦查,发现周云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场杀子骗保的惊天阴谋大白天下。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周云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杀子案发一审被判死刑
法庭上,被告人周云及其辩护律师反复辩称,杀害周清华不是为了骗保,且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
市中院审理认为,周云有短时期内上网查询杀人方式、投保、汽车等内容的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且公安机关调取的周云为周清华办理意外险、受益人为其的保险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加上证人的证词足以认定其杀子是为了骗取保险金。案发后,周云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一开始并未如实供述,在公安机关掌握其行动轨迹、获取了证人证言,并对死亡原因有了初步判断后,将周云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多次审查后,周云这才如实交待罪行,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不构成自首。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云为追求个人享受,预谋杀害亲生儿子后骗保,作案后伪造煤气中毒现场,其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应予从严惩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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